从《通鉴考异》中可知,司马光在修《通鉴》时,曾看到过当时的《实录》。《实录》不言太子弘遇鸩。《旧唐书》卷五《高宗纪》、卷八十六《高宗诸子·孝敬皇帝弘传》、《唐会要》卷入《追谥皇帝·孝敬皇帝弘》、《册府元龟》卷二百五十八《令德》等亦不言遇鸩。这些都说明“鸩杀”说是缺乏可靠记载的。
撇开《新唐书》“鸩杀”说的出处不谈,就其本身而言,也是很难成立的。《新唐书》的作者并未拿出太子弘遇鸩的直接材料,只是从太子弘与武则天的关系方面加以推测: “后将骋志,弘奏请数怫旨”,因而武则天鸩杀了太子弘。这种推测是很难令人信服的。
首先,所谓武则天“方图临朝”而杀太子是毫无根据的。武则天确曾临朝称制,但那是后来的事;要说她在上元(674~676)年间即“图临朝”却非事实。如前所述,武则天是在高宗多病,太子幼弱的情况下参预朝政的。她有参预朝政的愿望,但当时并无当女皇的野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