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继替问题特别关心的就是这些可能继承的人。这些人要保护自己的权利,得监督着继替作用使它按着公认的原则进行,于是这些人有了共同的目的和共同的利益,产生了组织,发生了社会的制裁力来管理这事务。这是氏族。
我说我在这里讲生育制度时不免要偏重氏族的这项任务,因为我顾到氏族还有很多其他和生育制度并不发生直接关系的事务。洛伊叙述氏族组织时曾举西伯利亚的奥斯加克人的例子。他说:“氏族中的男子迁徙不相离,很讲义气。富人赒济穷人认为当然之理。氏族不独是一个社会单位,而且是一个政治单位;每一氏族有一酋长,他的职位传给儿子或次一等的亲人,他的主要任务为排解争议。若干氏族结合为联盟,联盟之首长称王。奥斯加克氏族,除社会的及政治的性质以外,还有宗教的功能也很重要。每个氏族有其独有之神偈,有法师掌管,有祭祀及其他仪式,氏族中人都来参加。”[89]
洛伊比较了许多不同地方的氏族所做事之后,发觉非但氏族的功能很复杂,而且各地方的变异性又很高。从这变异性引起了一源抑多源的问题。我觉得这些事实的重要性是在说明氏族组织所可能做的事务很多,随各地的需要而决定。我在论家庭的功能时也说过,家庭虽则以抚育作用为主,但是时常有许多和抚育作用不相关的事也交给了它去担任。氏族也是如此。而且氏族所包括的人多,所能做的事情更多,结果氏族的功能中,政治的、经济的、宗教的事务远超过继替过程的监督者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