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盛顿会议开会后,分设限制军备和远东问题两委员会。限制军备委员会,由英、美、法、意、日五国组织。远东问题委员会,则更加中、葡、荷、比四国。当开会之初,我国代表,即提出大纲十条。后由美国代表罗德氏,[4]总括为四原则。订立《九国公约》。所谓《九国公约》:第(一)条,系列举罗德氏四原则:(甲)尊重中国的主权独立和领土及行政的完全。(乙)给中国以完全而无障碍的机会,以发展并维持稳固的政府。(丙)确立、维持工商业机会均等的原则。(丁)不得利用现状,攫取特殊的权利,并不得奖许有害友邦安全的举动。第(二)条说缔约国不得缔结违背此项原则的条约。第(三)条:不得在中国要求优先权或独占权。第(四)条:不得创设势力范围和实际排他的机会。第(五)条:中国全部铁路,不得自行或许他国,对于各国为差别的待遇。第(六)条:中国不参加战争时,应尊重其中立权。此外还订立《九国中国关税条约》,见第十六章。其(A)撤退外国驻兵;(B)撤废领事裁判权;(C)关于中国的条约公开;(D)撤废在中国的外国邮政局;(E)无线电台;(F)中国铁路统一;(G)交还租借地诸议案,则或有结果,或无结果。[5]
山东问题,即在会外解决,已见前章。二十一条件问题,又经我国代表在远东问题委员会中提出。日代表说:“与会国要提出从前的损害,要求会议中重行研究和考虑,日本必不能赞成。但因《中日条约》和《换文》成立后,事势已有若干变迁。所以允将南满、东蒙的铁路借款权及以租税为担保的借款权,开放于国际财团,共同经营。其南满洲聘用顾问、教练,日本并无坚持的意思。原提案中的第五项,日亦将其保留撤回。”中国代表仍声明不能承认。因此此问题在华会中,未能得有结果。其后十一年十一月、十二年一月间,众参两院,先后通过请政府宣布二十五条条约及《换文》无效案。乃由政府照会日本,声明废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