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查士丁尼对罗马法的改革及法典的编纂
等到查士丁尼登基称帝(527 A.D.),罗马法的改革是摆在他面前的一项艰巨却又势在必行的任务。经过10个世纪的漫长岁月,法律条款和司法文件有数千卷之多,一般人没有财力购买也无能力消化,而且所需要的书籍也很难找到。法官就像目不识丁的文盲只能任意处置案件,就如同空有万贯家财的富翁,要花钱时仍然一穷二白。那些使用希腊语的行省居民,将生命及财产交给他们一无所知的语言来处置。在贝里图斯和君士坦丁堡的学院里,人们把拉丁语当作野蛮人使用的方言,学生不愿尽心尽力去学习。幼年的查士丁尼有如伊利里亚的士兵,只熟悉当地的土话,等到少年时代才接受法律课程的教导,现在基于帝国的需要,选出东部学识最为渊博的法学家,随同他们的君主努力进行改革的工作。皇帝的倡导和官员的经验,有助于学者专家提出他们的主张。
特里波尼安的积极进取鼓舞了大家,进一步推动整个计划。这位极为出众的人物是潘菲利亚行省塞德地方的土著,为了达成这个目标,受到无数的赞许和指责。他的才华就像培根[3356]一样,精通那个时代所有的事务和知识。特里波尼安用散文和韵文就各种不同的题材,写出变化多端和深奥难解的作品[3357]:像是赞誉查士丁尼的具有双重含意的颂词;哲学家狄奥多图斯的传记;幸福的本质与政府的责任;荷马作品目录及24种诗韵;托勒密的天文学准则;太阴的月相转换;行星家族的体系;世界的和谐系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