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送生制度的出现在一定程度上扩大了高校招生的自主权,但是由于这种招生名额极少,而且保送生有不需要参加高考就能直接被录取的资格,社会上也产生了不同的声音。一些人认为,由于保送制度的高利害,社会监督机制不够完善,容易滋生舞弊现象,而近年来高校自主招生在功能定位上与保送生重合,完全可以代替高考保送制度。还有一些人认为保送生制度在选拔特长生上有一定的作用,在高校招生进行多元化改革的今天仍然应当保留,但是选拔标准应该摒除“软条件”(如省优秀学生),而保留“硬条件”(如奥林匹克学科竞赛尖子生,优秀运动员等)。
(3)自主招生制度
由于保送生制度出现一些弊端,2001年起,我国又逐渐开始了另一种辅助招生制度:自主招生。自主招生是由学生自荐或各地中学推荐在某方面有特殊才能,或有培养潜质,或综合素质较为突出的优秀学生,参加由高校组织命题、阅卷、录取的考试。自主招生的各高校通过组织笔试和面试两轮考试确定自主招生的对象;考生因此得到在高考中加分的资格。高校在国家有关法规、政策前提下,可以制定自己的招生原则、考试录取办法、年度招生规模和专业收费标准等等。[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