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政府是第一个依据《省政府组织法》成立的省政府,其机构初设有民政、财政、教育、建设、商务、农工、军事等厅,由古应芬、廖仲恺、许崇清、孙科、宋子文、陈公博、许崇智等分任厅长。各厅长中,除许崇清与陈公博外,余均为国民政府委员。
省以下地方行政机构分设两级,一是区行政公署,一是县政府。国民政府鉴于一省幅员辽阔,交通不便,乃于省以下县之上,划分行政区,设立行政公署以治理之。1925年11月,国民政府将广东94县(州)划分为6个行政区,由国民政府派出行政委员,设立行政公署,规定其职责为:督率所属各县县长处理地方行政事宜;对于所属各县县长,得先行任免,再行报告于省政府。接着,国民政府先后任命周恩来、宋子文、甘乃光、古应芬、张难先分别为东江、广州、南路、西江和琼崖各区行政委员。
关于县政府,决定各县除县长外,加派党代表一人、财政厅代表一人,三人合组县行政委员会,对全县负统治之责。省政府相继撤换了一批旧县长和委派了一批新县长。1926年6月,广东省政府公布县政府组织法,明定县政府承省政府指导监督,处理一县地方行政事务。县政府设立县务会议,以县长为主席,辖民政、财政、土地、教育、公路五局,以县长兼民政局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