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一条 书面形式是指合同书、信件和数据电文(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
第三十三条 当事人采用信件、数据电文等形式订立合同的,可以在合同成立之前要求签订确认书。签订确认书时合同成立。
66.员工自愿不交社保,用人单位就没风险了吗?
案例
2010年5月,冯某应聘到一家商贸公司从事销售工作,双方签订了劳动合同,同时提交了“因本人家庭和经济的原因,暂不交社保”的书面意见,单位因此一直没有给他缴纳相应的社会保险费。
2015年4月底,冯某因病休假,期间公司通知他去加班,但被他拒绝。不久,公司通知与他解除劳动关系。于是,冯某向当地劳动部门申请劳动仲裁,要求公司支付拖欠的6个月工资,并缴纳相应的社保,仲裁委支持了他的请求。
公司认为冯某自愿放弃缴纳社保,于是向法院提起诉讼,并当庭提交了冯某当年写的书面申请。法院审理认为:公司以员工做出书面承诺不要求缴纳社会保险费为由,不予缴纳社会保险费,其行为属于违法行为,应予纠正,单位不能以此为由拒绝为员工缴社保,最终判决公司支付冯某所欠工资18000元,并缴纳冯某工作期间的养老、医疗、失业保险费的企业缴纳部分,个人缴纳部分由冯某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