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爹的主顾大都是穷苦人,出老千的、贩黑奴的,还有顺着堪萨斯小径一路溜达到这地界儿的醉汉。甭管横看竖看,老爹怎么看也算不上个大块头儿,衣服倒是都往大里穿。他特别爱顶个高礼帽,老把裤脚吊在脚脖子上,衬衫要立领儿,皮靴要高跟儿。这套行头多半是捡来的垃圾,再不就是从横尸草原的白人身上扒下来的,这些死鬼要么是得了水肿病,再不就是打架斗殴丢了小命。爹衬衫上的弹孔足有二十五美分硬币大。头上的帽子整整比脑袋瘦两圈儿。裤腿是从两条裤子上分别剪下来的,颜色还不一样,在屁股缝那块融为一体。头发硬得划得着火柴。女人家看见他唯恐避之不及,连我妈也是,我一降生,她就永远地闭上了眼。人家说她是个低眉顺眼的棕皮肤女人,黑白混血种。“这世上,只有你妈明白男人的心思,她能琢磨出我的天机。”爹吹嘘,“我这人哪,能耐多着呢。”
甭管什么能耐,全叠在一块儿也不够高,爹把最好的衣裳全招呼在身上,再蹬双皮靴,扣上八厘米高的礼帽,满打满算也只有一米四,更别说里面还有一大截子是空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