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五六十年代,作家、批评家对这一问题尽管有不同的看法,但是,他们对“题材”的理解,以及处理这一问题的角度、方法,却并无不同。第一,题材是被严格分类的。作为分类的尺度,有社会生活“空间”上的工业、农业、军队、学校等,有时间上的历史题材、现实生活题材等。这一分类,在实质上包含着“阶级”区分的类别背景,同时,也表现了以社会群体的政治生活(而非“个人日常生活”)作为题材区分的根本性依据。第二,不同的题材类别,被赋予不同的价值等级:即指认它们之间的优劣、主次、高低。类别的严格区分,与等级上的清楚排列,是紧密关联的。因此,又出现了“主要题材”(或“重大题材”)、“次要题材”(或“非重要题材”)的概念。在小说题材中,工农兵的生活,优于知识分子或“非劳动人民”的生活;“重大”性质的斗争(一般指当代的政治运动、“中心工作”),优于“家务事、儿女情”等“私人”生活;现实的、当前迫切的政治任务,优于已经逝去的历史情景;现代的由中共所领导的革命运动,优于“历史”的其他事实和活动;而对于行动、斗争的表现,也优于“个人”的情感和内在心理的刻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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